在武漢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最近,就有市民朋友到城市留言板詢問該問題,那武漢市人社局已經給出了答復,還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來了解看看。注意,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是有區別的,兩者并非同一種補助。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用人單位攜帶以下資料: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和《武漢市用人單位申報失業保險金告知名冊》(網上下載、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將失業人員名單在終止勞動關系后的次月底前告知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辦理成功后,可登錄手機支付寶(需已進行支付寶實名認證),在首頁搜索欄搜索“武漢人社”,點擊進入“武漢人社”小程序,按要求錄入相關信息即可完成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手續。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社保規定的失業保險待遇,而失業補助金屬于臨時補助,是特殊時期給失業人員的救助。
根據《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從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