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1年11月5日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就有很多朋友比較關心湖北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問題,下面就兩個湖北保障性租賃住房給出了解答。
答:滿足條件可用公積金支付房租。
1、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
2、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
3、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簽訂租賃合同。
滿足上述條件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可根據租金標準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
租金標準說明:根據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同的籌集渠道,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分類制定準入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具體面積標準以及低租金具體標準等。
建立科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機制,按照“可負擔、可持續”原則確定租金標準,既讓租戶租得起,又讓企業可持續經營,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答:根據2021年11月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按照“保基本”的要求,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
我國住房困難主要集中于人口持續流入的大城市的新市民、青年人,其中新就業大學生是最迫切的住房需求者,也是住房租賃市場的主要消費群體。解決該群體階段性住房困難,就抓住了解決我國住房問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