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七座以上的客車和大型貨車必須攜帶滅火器,雖然小型車輛沒有這樣明確規定但小型車輛在年檢的時候是需要車內放置滅火器的。
目前對私家車沒看見這樣的硬性規定,但在車輛進行年檢時,車內必須放置有滅火器,否則就無法通過檢審,為了安全起見,建議大家隨車配備滅火器,以防在發生事故的時候能及時用到。車用滅火器的放置位置也需要注意,務必放在駕駛時隨手能拿到的地方。
機動車輛的滅火器放在車上的后備箱處是比較適合的,然后需要進行固定,否則機動車輛在行駛的時候,滅火器會四處的滾動。造成一定的異響出現,同時還會對后備箱造成一定的磕碰,是非常不便的,一定要將滅火器固定起來。
小型普通滅火器是一年更換一次,因為滅火器的有效期只有一年的時間,大型滅火器是可以進行年檢的,每一年年檢一次,就是可以正常的使用。小型車輛滅火器并沒有嚴格的規定,使用大型滅火機和小型滅火器都是允許的。
一、 所有運營車輛須配備:11座以下配備1具4公斤以上ABC 類干粉滅火器;11座以上配備2具公斤以上ABC類干粉滅火器 。
二、駕駛員員須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遇警時能熟練操作使用。
三、所配滅火器須在有效期內,有效期滿須重新配備或更換藥粉,保持有效。
四、車載滅火器須妥善保管,放置于車上易取的部位。
五、車輛原裝滅火器不得超過有效期。
六、滅火器一經使用須重新配備或灌裝藥粉。
七、車載滅火器不得轉借他人。
八、安全科對車載滅火器須定期或不定期經常檢查,保證每車配備并有效,指導駕駛員保管和操作使用,對未配備或失效的責任人批評、教育、停班、整改、處罰。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中型(含)以上載客汽車、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應配備處于有效期內的滅火器,滅火器在車身應安裝牢靠并便于使用。按照相關規定,車上沒有配備滅火器、三角警示牌是屬于安全設施不全,對于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將對駕駛人罰款200元的處罰,不記分。三角警示牌和滅火器都是駕車出行必備的應急裝備,駕駛員要完善相關設施,及時查看滅火器是否還在使用期內,從而防患于未然。
最后,提醒廣大車主,滅火器不可不帶,另外還需要定期檢查滅火器狀態,注意保質期,及時更換損壞或者老化而不能使用的滅火器,這樣才能做到有備無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