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出臺后,不少網友在城市留言板上咨詢《條例》中育兒假的相關問題。武漢相關部門對此進行了一一回答。
網友:我和丈夫的工作都很忙,育兒假可以分成多次使用嗎?
市衛健委:根據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關于配偶護理假、育兒假、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護理時間的規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當日)起施行。適用人群為當年內準備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條件的對象。相關假期應當在當年內使用,不能結轉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網友:如果第一胎孩子不滿三歲,第二胎孩子剛出生,那是否可享受兩個孩子各10天、加起來每年20天的育兒假?
市衛健委: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從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計算。育兒假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職業假。育兒假的期限按照當年內夫妻實有3周歲以下嬰幼兒子女情形確定,不按照子女數量疊加享受。育兒假期間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網友:孩子9月出生,目前產假延長到2022年2月,請問今年的育兒假和患病住院老人護理假能否等休完產假后補休?
市衛健委:《條例》關于配偶護理假、育兒假、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護理時間的規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當日)起施行。適用人群為當年內準備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條件的對象。相關假期應當在當年內使用,不能結轉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