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通過城市留言板詢問,自己今年離職后,社保斷交9個月,后來通過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補繳了9月和10月的醫保,但11月和12月又斷繳了。目前生病住院,如果補繳11月和12月醫保,還能享受報銷嗎?
武漢市醫療保障局回復,《武漢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十三條,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后,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而中斷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自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或本辦法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按本辦法規定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續保)的,從續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及以內的,在補足中斷繳費期間的醫療保險費后,社保經辦機構應補付其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根據上述規定,信訪人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而中斷基本醫療保險的,自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個月內,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從續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信訪人欠繳11-12月醫保,可按照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及以內的,在補足中斷繳費期間的醫療保險費后補付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政策辦理。
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是兩個不同的險種,個人可以只繳納醫保而不參加養老保險,也可以只繳納養老保險不參加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有個封鎖期,要連續繳納6個月后才可以享受保險待遇。
其中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按年度繳費,比如要享受2022年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需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辦理參保登記并完成繳費。
不過醫保和養老保險對于個人來說都很重要,最好是都繳,這樣退休后也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