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發布了《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其中就有育兒假這條規定,很多寶媽想知道育兒假能和產假一起休嗎?
市民:按照新的政策,我在2022年3月15日會休完產假,請問產假休完后我可以緊接著休2022年當年的育兒假嗎?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條例》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育兒假可否和產假連休,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批準,假期結束后按規定銷假。
市民:我產假從2021年8月休到2022年2月,那2021年的育兒假10天可以加進產假里,讓產假延長10天嗎?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條例》規定:“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相關假期應當在當年內使用,您目前正在休產假,兩個假不能重疊休,只有等產假休完再休育兒假。、
市民:政策規定,育兒假按自然年度計算,我孩子2018年12月出生,育兒假可以算到哪年哪月?如果當年沒有休或沒有休完育兒假,可以轉到下一年度嗎?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條例》“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按照自然年度計算(例:孩子2018年12月1日出生,2021年11月30日之后就不能享受育兒假)。育兒假的期限按照當年內夫妻實有3周歲以下嬰幼兒子女情形確定。相關假期應當在當年內使用,不能結轉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例:2021年度育兒假沒休或者是沒休完的,不能結轉到2022年度,2022只能休2022年度的10天育兒假)。
市民:我家孩子將于2022年6月1日滿3歲。請問:2022年我應享有的10天育兒假有效期是到2022年6月1日還是2022年12月31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從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計算。育兒假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職業假。育兒假的期限按照當年內夫妻實有3周歲以下嬰幼兒子女情形確定,不按照子女數量疊加享受。育兒假期間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您孩子2022年6月1日滿3歲,育兒假有效期是到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