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在提取的時候,對于一套房與兩套房的認定標準是不一的,那么武漢公積金提取中的二套房認定標準是什么呢?有哪些條件?詳情見正文。
在目前購房提取公積金條件中,購買的房產被認定為首套房或二套房的話,兩者提取的方式和提取次數都有不同,需要明白是如何認定的。
01
武漢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中顯示,職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住房消費類提取(含委托扣劃,不含租房和加裝電梯提取)的,再次購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住房。
02
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小劉及配偶有一套全款房,在2014年6月進行了一次公積金提取,2020又買了一套房,想用第二套房提取公積金,此時可以認定為第幾套房提取?
答:認定為二套房提取,因為小劉及配偶在2014年6月有購房類提取記錄。
小張在2019年11月還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后,又購買了第二套住房未申請公積金貸款,能提取公積金嗎?
答:可以按照二套房標準進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