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很多家庭案件中,受害者往往不知道怎么拿起司法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在遭遇家暴,未成年違法犯罪等等問題都有司法保護令起到法律作用,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有哪些司法保護令來處理家事案件。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根據該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家庭教育令是一種民事裁定。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
根據該法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家庭教育指導機構、中小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早期教育服務機構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家庭教育指導服務職責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違反《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督促監護令是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發現監護人存在管教不嚴、監護缺位等問題,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時候,督促、引導父母對孩子履行監護人應盡的職責和義務,保障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向監護人發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檢察工作文書。
2021年6月1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根據“兩法”有關規定,最高檢決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監護令,并會同有關部門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