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準備和大家講講,有關住房公積金的那些事。其實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網友詢問公積金的相關問題,這次算是將大家想知道的熱門問題,做一個匯總,希望能給各位提供有用的幫助。
1、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武漢地區規定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
2、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武漢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
注意:
單位每年應當根據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當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工資總額組成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確定。
武漢地區企業單位: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武漢地區非企業單位: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
注意:
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根據各自實際情況提高繳存比例,但最高均不得超過12%。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致。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分別乘以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相關公式如下:
①單位繳存部分=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公積金繳存比例
②個人繳存部分=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公積金繳存比例
③月繳存額=單位繳存部分+個人繳存部分
1、選擇銷戶提取
若個人及配偶在武漢無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非武漢市戶籍職工在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后;武漢市戶籍職工在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兩年后,可辦理離職銷戶提取。
2、選擇異地轉出
①若個人與異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②且個人及配偶在武漢地區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③并個人賬戶已封存(未凍結)的。
可向異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將在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的公積金轉移至異地設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新單位重新開戶后,進行異地轉入:
若個人已調入武漢地區單位工作,并已與武漢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繳存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在武漢地區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可向武漢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將在異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至武漢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賬戶離職封存后,新單位開戶繼續繳存:
個人離職后,原單位可根據情況給個人的賬戶操作離職(調動)封存,賬戶同時轉至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戶管理。
當入職新單位后,新單位直接為個人設立個人賬戶,原集中封存戶賬戶自動轉移至新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