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出租車司機起步價是3公里內10元的,對于目前出租司機不打表,要一口價的并不合理,所以出租司機不打表亂收費怎么投訴,下面了解下哦。
司機都沒有打表,并且收費都不相同,有時付現金,有時微信轉賬。
出租車在應城市城區經營必須打表,出租車司機不打表是違規行為。若李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將會對司機進行相應處罰:如果司機收費高于打表價格,將會責令司機向乘客退還超出打表價格部分費用,并向乘客道歉;城市客運管理所將責成出租企業對該車予以停運,要求其3天內不得運營出租車,并參加學習培訓。
應城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提醒應城市乘客朋友們,打車時,駕駛員應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如果遇到出租車司機不打表的情況,建議記下出租車車牌號、交易記錄等相關信息,并向城市客運管理所反映。城市客運管理所聯系電話:0712-3251115。
武漢出租車起步價調至10元,普通出租車每公里租價也將調至1.8元;同時,新計價方式還將采取“等金額法”,以1元人民幣為計價單位,滿整金額變價跳表。
若乘坐了出租車15公里,需花費多少元?
若小王乘坐出租車從家到某景區花費了55元,求家到某景區的路程為多少公里?
【答案】10;31.6;28
【解析】第一問,已知條件為乘坐出租車2.8公里。而3公里內出租車起步價為10元,也就是說只要0~3公里內,花費都為10元,因此2.8公里需花費10元。
第二問,已知條件為乘坐出租車15公里,明顯超出了3公里。那么前3公里按照起步價收費,后面路程為15-3=12公里,這段路程按1.8元/公里收費。因此列式為總花費=10+1.8×12=31.6元。
第三問,已知條件為從家到某景區花費了55元,比10元起步價高,說明路程必然超過3公里。現在要求家到某景區的距離,那么也就是說我們應當算出按起步價行駛的3公里后,出租車還行駛了多遠的距離。可以先算出后面一段路程所花費的車費為55-10=45元,這段路程是按照1.8元/公里來收費的,因此這段路程為45÷1.8=25公里。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第一段為起步價階段,路程為3公里;第二段為按公里收費階段,路程為25公里。兩段路程之和為家到景區總路程,即28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