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通過城市留言板詢問,自己是漢陽區集體戶口,目前打算在武漢領結婚證,問需要攜帶哪些資料?需不需要集體戶口首頁復印件?目前,相關部門已經給出了回復,各位朋友要是有疑問的話,歡迎來了解看看。
武漢市民政局回復,提供的集體戶口常住人口登記卡(表)包含戶口住址、當事人個人信息、戶籍專用章等內容的,可不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或加蓋公章的首頁復印件。
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首頁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
初婚的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需提供雙方有效的身份證、戶口簿和3張兩寸合影登記照,可以在鄂匯辦APP上預約結婚登記。
根據我市婚姻登記“全市通辦”有關規定,全市任一婚姻登記處受理男女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居民、駐漢軍人申請辦理婚姻登記。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所以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需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市部分公共服務窗口延長服務時間的通知》,全市各婚姻登記處均增加了周六延時服務,延時服務期間的工作時間為9:00—16:00。
1、家庭有合作必然有分工,大致可分為掙錢養家和家務(包括帶孩子)兩部分。傳統的分工方式是“男主外,女主內”,但現在的女性也有了和男性相差無幾的掙錢能力,所以內外分工不再壁壘分明。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雙方需要就彼此的分工達成明確的協議,避免出了問題卻沒人負責的局面。
2、盡管我們在結婚時都希望白頭偕老,但現實告訴我們的確會有離婚的可能。因此,雙方都要對此有一定的心理準備,而不能一廂情愿地按“一開始就是一輩子”來做打算。
3、婚姻最大的誤區,就是和愛情混為一談。愛情的本質是男女基于性欲產生的好感,是令人愉快的東西。婚姻則是涉及權利和義務的合作關系,所以遠沒有愛情那樣能令人產生滿足感。因此,必須嚴格區分這兩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