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看到私家車后面掛著自行車,這樣是否符合交規,其中對于武漢私家車可以掛什么小車,長度等有要求么,下面了解下。
看到有些人利用小車在后備廂上加裝自行車車架,然后將自行車綁在上面,看著很拉風。“這種‘背坨坨’的辦法,不知道是否可行?
隨著全民健身熱,周末到郊區騎行已成為一種時尚生活方式。隨之而來的是,利用小車和越野車車頂以及后備廂掛架,搭載自行車的做法,成為很多人的選擇,也隨之催生了一些改裝產品。
在各種網購平臺上檢索,這種稱為車載自行車掛架的裝置有些類似給小車安裝了負重的“機械骨骼”,售價數百元不等,銷售火爆。商家除了標榜安裝簡單方便外,均表示只要不遮擋車牌,是符合新交規的。
武漢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故不得隨意改變車輛機構。
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五十四條規定: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根據明文規定,乘用車可以改的部分,包括車身顏色、加裝車頂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換裝散熱器面罩、保險杠、更換輪轂,但在具體執行時,有一些注意事項。譬如車身顏色改裝面積超過30%,則必須申請報備。
根據新版《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允許駕駛員在不改變車輛長度寬度和車身主體結構、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裝合規的車頂行李架也是可以的,但要在不改變車輛長度寬度和車身主體結構、并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裝,且增加的高度不能超過30厘米,長度不應超過車長的三分之一。
了解到,類似車輛后備廂安裝尾架,因為超過了車輛長度,同時在行車過程中,萬一與后車發生追尾,所綁扎的自行車尖銳部分極容易傷害到后車司乘人員,故這種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此外,在車頂搭載自行車,必須嚴格控制不得超過0.5米高度。出于降低重心和安全考慮,建議自行車在限制尺寸內,最好“躺平”固定牢固后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