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武漢已將住房公積金納入《全日制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以后在和單位簽勞動合同時,一定要看看有沒有關于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說明。那今天正好借此機會,和各位講講有關公積金的小知識,還不太了解的朋友歡迎來看看。
住房公積金是按月繳存的,月繳存額由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和單位為職工繳存部分組成。具體計算方法為:
個人月繳存額=公積金繳存基數×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月繳存額=公積金繳存基數×公積金繳存比例
公積金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資,當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發生變化時,應按規定調整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具體算法點擊鏈接了解>>>單位繳存業務科普篇之繳交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企業單位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非企業單位可在8%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致。
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起繳時間和繳存基數的確定:
新錄用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一)對單位的好處
1、有利于企業合理減少稅收。
2、有利于企業融資。武漢推出了“漢融通”企業融資服務平臺,繳存公積金作為申請融資的評分項。
3、有利于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準備上市,或為擴大規模,需要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或定向增發股票時,必須連續3年以上依規繳存住房公積金,并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單位無違規情況的證明。
4、有利于提高企業社會形象。體現對員工的福利,增強穩定員工隊伍,增強團隊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5、有利于參與武漢市“和諧企業”和“模范和諧企業”評選。
(二)對職工的好處
1、您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年計息,且連本帶息全歸職工個人所有,相當于“零存整取”。
2、您繳存住房公積金相當于為自身的住房消費作儲蓄,只要發生購房、租房等政策允許的情況,就可以按照規定的限額及頻率提取使用。
3、您的家庭遇政策規定范圍內的突發事件,可按規定提取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以緩解由此造成的經濟壓力。
4、您退休時,個人賬戶內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一次性結算本息后予以銷戶提取,相當于一筆養老金。
5、您在購建住房時,可享受低利率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6、您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合理減免個人所得稅。
7、您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參與“積分落戶”政策。
1、公積金貸款已經發放了,還可以變更貸款期限嗎?
答:可以的。借款人變更貸款期限,需滿足以下申請條件:
(1)借款人正常還款一年以上,信譽良好,申請時無逾期貸款;
(2)借款人期限變更后新的貸款期限(貸款發放日至新的貸款到期日)不能超過原合同貸款期限。
借款人可登錄武漢公積金網站、武漢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或支付寶城市服務等服務渠道,注冊登錄武漢住房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臺自助辦理。
注:貸款期限變更后,利率發生變化的,一年辦理一次;利率未發生變化的,辦理次數不受限制。
2、在貸款期限內能否變更還款方式?
答:可以的。變更還款方式,需滿足以下申請條件:
(1)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目前貸款狀態為正常,非逾期狀態;
(2)貸款發放當月不能辦理;
(3)一年期貸款不允許辦理。
借款人可登錄武漢公積金網站、武漢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或支付寶城市服務等服務渠道,注冊登錄武漢住房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臺自助辦理。
3、使用公積金貸款后,銀行卡丟了,還款賬號可以變更嗎?
答:可以的。在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況下,可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新辦理的公積金貸款還款儲蓄卡,到貸款銀行所屬的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辦理。
4、委托人辦理了按月委托扣劃,現在公積金賬戶里的金額除償還每月月供外還有富余,想辦理按次委托扣劃,請問需要把按月扣劃變更為按次扣劃嗎?
答:不需要。已簽訂按月委托扣劃還貸的委托人也可以隨時辦理按次委托扣劃還貸業務,不會影響按月委托扣劃業務!
委托人可注冊登錄“武漢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臺,自助辦理委托扣劃還貸業務。委托人在本人公積金賬戶資金可使用范圍內,自主確定扣劃還款金額,賬戶約定保留金額為100元。
5、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后,現用配偶的公積金共同還貸可以嗎?
答:可以的。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由未婚變為已婚時,其配偶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可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
借款人及其配偶需持本人身份證件、結婚證,共同前往公積金中心申請變更貸款信息。貸款信息變更后,配偶可注冊登錄“武漢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臺,自助辦理委托扣劃還貸業務。
6、公積金還款期間,還款人手機號換了,該怎么辦?
答:可以登錄“武漢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臺,自助辦理手機號碼變更業務。
以微信公眾號為例,具體路徑:關注“武漢公積金”公眾號,點擊“我的—個人用戶”,登錄個人網上業務系統,點擊“我的工具—手機號碼變更”或在登錄界面點擊“忘記密碼—手機號已變更”進行變更。(武漢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