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新洲區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了《新洲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的征求意見公告,有想法的市民可發送郵件至文中所示聯系郵箱。
《新洲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請社會各界人士在2022年6月10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見: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或建議郵寄至:武漢市新洲區邾城街新洲大街100號武漢市公安局新洲區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字樣;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6035122@qq.com
聯系人:裴警官
聯系方式:027—85398774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和《武漢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研究,現就我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區行政區域為禁鞭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本區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生產、銷售、儲存、郵寄煙花爆竹,未經許可禁止運輸煙花爆竹。
二、區公安分局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區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行政審批、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生態環境、氣象、教育、供銷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通告的實施工作。
各街鎮(含開發區管委會、風景旅游區管理處,下同)及其村(居)民委員會,以及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負責本地區、本單位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廣泛深入開展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區市場監管、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理;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任何單位及個人有權勸阻和向屬地街鎮及有關職能部門舉報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儲存、郵寄、燃放及違規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
五、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公布的《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新政規〔2014〕7號)同時廢止。
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