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最近公布了新的住房租金賬戶監管協議政策,為了保證租客權益,對租賃企業的租金賬戶使用及資金釋放進行了規定指導,有興趣可以了解一下。
武漢市房管局制定起草了《武漢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操作指南(征求意見稿)》(見文末附件)及《武漢市住房租賃租金(含押金)賬戶監管協議(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10天。(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20日)。
監管賬戶用于將企業專門賬戶中應監管的資金(單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過3個月(不含3個月)及單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過一個月(不含1個月)的全部資金)納入監管范圍。
住房租賃企業應當配合承租人將租金及押金繳存至企業公示的歸集資金的專門賬戶,并在租賃平臺(企業端)上傳資金流水憑證。
承辦銀行接收租賃平臺(銀行端)轉來的住房租賃合同備案信息,對專門賬戶資金進行清分。
將符合監管范圍內的資金自動劃扣至監管賬戶,按照一戶一檔進行監管,并與房管等部門共享企業賬戶資金等信息。
1、自資金監管生效次月起,且在住房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承辦銀行可依據監管協議將監管賬戶上合同對應的租金及相關盈余部分按月劃轉至租賃企業歸集資金的專門賬戶。
2、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后,資金監管自動解除,承辦銀行將合同對應的剩余資金釋放給企業歸集資金的專門賬戶。
3、經協商變更、續租或終止租賃關系的,租賃企業或承租人應將協商一致后的協議上傳至租賃平臺備案,銀行根據協議約定辦理租金、押金結算釋放。
其中,租賃企業申請提前釋放監管資金的,承辦銀行應將相關信息即時推送至承租人,經承租人同意后方可釋放對應的被監管資金。
4、因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仲裁裁決書、經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等生效的法律文書,
導致租賃關系提前終止的,承租人或者住房租賃企業將法律文書上傳至市租賃平臺,銀行審核法律文書后,按法律文書要求執行。
5、銀行對上述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住房租賃企業、承租人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銀行完成資金釋放后,應當及時資金監管解除及釋放信息反饋至租賃平臺。
承辦銀行發現租賃企業連續3個工作日出現歸集資金的專門賬戶內資金不足以劃扣至監管賬戶情形,
應依據監管協議及時向企業注冊地房管部門進行風險提示,并配合房管等部門對該企業監管資金流向進行調查。
此舉將有效保障租賃住房租戶的合法權益,管控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
就在此前,武漢市房管局等八部門要求,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分別通過武漢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和武漢市房地產經紀服務平臺向注冊所在區房管部門報告開業情況和辦理備案手續,包括注冊登記信息、管理人員信息、從業人員信息等。住房租賃企業還需上報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信息,并承諾自愿接受住房租賃資金等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