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洲區人民政府發布了《新洲區問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補貼申報指南》,凡是符合條件的大學畢業生均可申請生活補貼。具體申報事項見正文介紹。
根據新洲區《關于印發〈“問津英才計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辦發〔2019〕5號)規定,制定問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補貼申報指南如下。
1.畢業五年內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碩士或重點院校(原985、211院校)本科學歷學位的大學畢業生;
2.擁有新洲區戶籍并在新洲區繳納社保;
3.申報時在新洲區就業創業滿1年;
4.用人單位須在新洲區依法注冊、稅務登記。
1.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者,按每人每年2萬元給予生活補貼;
2.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者,按每人每年1.2萬元給予生活補貼;
3.具有重點院校(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學歷學位者,按每人每年6千元給予生活補貼。
生活補貼發放期限不超過5年。
全年受理申報,每年集中撥付。
1.《新洲區問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補貼申報表》《新洲區問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補貼匯總表》(見附件1、2);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提供的戶籍證明等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認證書)復印件、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協議)、用人單位或創辦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5.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在湖北省政務服務網首頁“特色服務”中點擊進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按提示操作打印)。
以上材料按序號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
1.自主申報。申報人及申報單位填寫申報表、匯總表,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初審同意后蓋章確認,統一報送至街(鎮、處、區);
2.資格初審。街(鎮、處、區)對本轄區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后,統一報送至區人社局;
3.復查審批。區人社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研究提出問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補貼建議人選名單,報區委人才辦匯總;
4.集中公示。建議人選名單通過本地主要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問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補貼人選;
5.資金撥付。每年核對補貼人選賬戶、是否在職等基本信息,兌現補貼資金。
1.申報人須準確提供申報資料,并積極配合各級部門完成相關資料的審核工作。對提供資料不完整、超出申報時間或不在規定期限提供相關資料的不予補貼。
2.對申報材料不真實的單位及個人不再受理任何人才項目申報,并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對已審核通過但發放補貼時已經離開新洲區的,停止補貼發放。
3.入選后,需在新洲就業創業滿5年。對在新洲就業創業不滿5年的,區人社局依規定追回已發放補貼資金。不按規定程序退回補貼資金的,相關失信行為將納入個人誠信檔案。
4.問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補貼與安居補貼不可同時享受。
本申報指南由區人社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27-893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