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積金繳納之和時單位及個人公積金,那么武漢公積金基數標準時以什么為標準繳納,單位繳納公積金基數時按最低的交么?
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武漢地區規定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武漢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3 倍。單位每年應當根據職工上一年度工資調整情況確定當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工資總額組成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確定。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 8%;有條件的單位,繳存比例可以提高到 12%。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致。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分別乘以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全月應發工資分別乘以職工和單位繳存比例之和;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全月應發工資分別乘以職工和單位繳存比例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