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許多伙伴在武漢工作落戶后,希望把自己的父母已經接過來落戶武漢,那么武漢父母投靠落戶的條件是什么呢?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吧。
受理部門:派出所
審批單位:武漢市公安局戶政管理處
審批時限: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市局戶政處各15個工作日。
(一)所需條件: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或夫妻雙方退休,一方年齡達到標準的;對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退)休的人員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請及單位或街道證明;
2、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
3、投靠人戶籍證明;
4、關系證明;
5、投靠人離、退休證明(件)、結婚證。
1、申請人將申報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責任區民警;
2、由民警填寫《戶口審批呈報表》后交戶政內勤審核完畢后交戶政所長;
3、派出所報《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審核→市局戶政處審批;
4、市局戶政處將審批完畢的《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及批準后的《準予遷入證明》或未批準的情況反饋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下發派出所后通知申請人。
5、公 章:“武漢市公安局戶口專用章”
6、文 書:《準予遷入證明》
7、收費標準:每證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