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連續繳納公積金可以用來買房貸款,但是根據規定,因為疫情,沒有按月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時也可試作連續繳存,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貸款不受到影響,大家不用擔心。
根據市公積金中心2月7日對外發布的《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規定:因在疫情防控期間(2020年2月至6月)無法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職工需辦理公積金貸款時,可視作連續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不受影響。
此外,因疫情原因,公積金貸款出現逾期,也不影響個人征信。從今年2月起到6月底,公積金中心將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職工采取以下支持措施:不視為違約,不收取逾期罰息(已計收的罰息作退回處理);不納入違約客戶黑名單,不上報逾期征信記錄(已經上報的予以調整);自今年7月份起,貸款職工應當按《借款抵押合同》約定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本息。
但今年元月及以前未及時償還公積金個人貸款形成的逾期貸款部分,仍按逾期處理。
有市民問,本人去年12月就提交了公積金貸款資料,因疫情影響到現在還未放款,需要重新提交貸款資料進行審核嗎?
公積金中心專家介紹,以2020年1月23日為時間節點,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提供的收入流水、人行征信、房查結果、還款明細、轉貸說明(商轉公),以及《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含繳存明細)等要件,在此時間節點前有效的,現階段依然有效,各受托銀行應接續審批,不再要求貸款申請人重新提供(出具)相關要件。
轉載自武漢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