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生活網收集整理了湖北2018年最新的湖北農村低保辦理流程,以下是具體的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等內容的說明,內容來自湖北民政官網整理,希望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
申請農村低保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當地農業戶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當地長期居住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
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條件。
1. 書面申請;
2. 戶口薄等身份類證件及復印件;
3. 家庭收入類和財產狀況證明;
1.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的社會救助經辦機構。
2.縣級民政部門。
農村低保對象一般每半年集中審批一次,一般為6月和12月。
(一)個人申請。申請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
并授權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申請人近親屬中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申請人與低保經辦人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申明。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行業收入評估等方式.
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結合民主評議意見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公示后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級民政部門審批??h級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