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在2021年在報銷比例及使用上都有了全新變化,如果不知道這些變化的,可以了解下2021年5月1號施行的醫保卡新規定,下面一起了解下詳細的內容解讀。
2021年1月8號有關部門發布了《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從2021年2月1號起開始實施。其中有一條規定寫明在定點的零售藥店買藥品時,需做到人與證一致,也就是不能拿著她人的證件進行買藥,審查好人員的有效證件,嚴格禁止有人代替假冒的情況發生。也就是說醫保卡和身份證“二證”都要有,如果不能同時出示這兩個證件,工作人員是完全有權利拒絕向購買者提供購藥服務的。
我國社保部門也在積極改進。如2021年2月19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將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實施。
第一,5月1日醫保新規實施,門診也可以享受報銷,報銷比例最高達50%
醫保統籌賬戶實施以后,看似個人賬戶的錢變少了,但實際上給老百姓帶來很大的福利。
以前,很多人在門診看病產生的醫藥費不能報銷,只有住院才可以報銷,無形之中增加了老百姓的壓力。
有的人生病以后,并不需要住院治療,只是在門診做一些檢查,吃點藥就可以。但是現在的檢查費用并不低,特別是市內的三甲醫院,做個B超或CT,都得幾百塊錢,不能報銷的話,就會讓人覺得很無語。
醫保年年在交,一年要交那么多錢,自己去看病,卻一分錢都報不了,有很多人就會覺得不公平,有了棄保的念頭。
新規實施以后,報銷的福利再升級,去醫院門診看病,產生的費用也可以享受報銷,報銷的比例最高達50%,這應該是老百姓最大的愿望。
第二,異地就醫的人,享受報銷更加方便
外出工作,在異地生病就醫,首先自己要墊付醫藥費,之后再帶上所有的單據和資料,回到參保的地方才能報銷,不僅耽誤時間,而且來回也需要路費,報銷比較麻煩,報銷的比例也比本地要低。
自從門診共濟制度更加完善,醫保新規實施以后,也會加快異地費用結算的時間,而且每個區域,都有至少1家定點醫療機構,可以供居民異地就醫結算,保證了病人的正當利益。
第三,醫保個人賬戶可以給家庭人員使用
關于醫保卡的使用,之前只能由本人才能享受報銷,不能借給他人。但是新規實施以后,醫保卡的個人賬戶可以給家庭成員使用,對于這一變化,相信很多人都會拍手叫好。
這也就意味著,醫保卡除了自己使用以外,還可以給家里的人使用,更加靈活。但是有一點值得注意,家庭人員只能使用個人賬戶里的錢。
具體的家庭成員,是指配偶,子女及父母,在定點醫院就醫時,產生的費用,就可以用當事人醫保卡的個人賬戶來報銷,在藥店買藥,也可以享受這項福利。
第四,醫保財務補助每人增加30元
今年,相關部門提出,居民醫保人均財務補貼增加了30元,補助金上調以后,每人每年就有580元,而且個人繳費同步提升40元,達到每年320元。
對于低收入人群來說,會有不小的經濟壓力,但是這個措施的實施,醫保賬戶的資金更加充足,以后居民就醫也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
第五,若是醫保斷繳,有6個月的等待期
很多人都知道,醫保不能斷繳,若是發生斷繳,就不能享受報銷待遇,即使重新續費,也要等3~6個月才能報銷。
新規之下,如果參保人已經交了兩年的醫保,如果發生斷繳,只要不超過3個月,恢復繳費以后就可以享受相關的報銷待遇,若是超過了3個月,則會根據具體情況,設立不超過6個月的等待期。
第六,按病種付費,老百姓更加省心
按病種付費,可能很多人還不是很了解,就是醫院將某一種疾病,按照診療的費用進行打包定價,再來根據病人的年齡、病情嚴重程度、經濟狀況用醫保來付費。
這方面的變化,與病人的關系不大,對于醫院來說,花了這么多錢治這個病,錢就這么多,過度治療創收也沒用。
1、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
(1)建立完善職工醫保普通門診費用統籌保障機制
建立完善職工醫保普通門診費用統籌保障機制,在做好高血壓、糖尿病等群眾負擔較重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統稱門診慢特病)醫療保障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2)待遇支付可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
普通門診統籌覆蓋職工醫保全體參保人員,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從50%起步,隨著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強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
(3)同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
針對門診醫療服務特點,科學測算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并做好與住院費用支付政策的銜接。同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逐步擴大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
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擴大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將部分治療周期長、對健康損害大、費用負擔重的疾病門診費用納入共濟保障,對部分適合在門診開展、比住院更經濟方便的特殊治療,可參照住院待遇進行管理。
(5)逐步由病種保障向費用保障過渡
不斷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逐步由病種保障向費用保障過渡。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用藥保障服務納入門診保障范圍,支持外配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結算和配藥,充分發揮定點零售藥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保障范圍。
2、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
(1)科學合理確定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和計入水平
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原則上控制在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逐步調整到統籌地區根據本意見實施改革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2)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
個人賬戶的具體劃入比例或標準,由省級醫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以上原則,指導統籌地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確定。
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后,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于門診共濟保障,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
3、規范個人賬戶使用范圍
(1)個人賬戶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
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探索個人賬戶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2)健全完善個人賬戶使用管理辦法,做好收支信息統計
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健全完善個人賬戶使用管理辦法,做好收支信息統計。
4、加強監督管理
(1)嚴格執行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服務措施,創新制度運行機制,引導醫療資源合理利用,確保醫保基金穩定運行,充分發揮保障功能。嚴格執行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加強基金稽核制度和內控制度建設。
(2)嚴肅查處“掛床”住院、誘導住院等違法違規行為
建立對個人賬戶全流程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對個人賬戶使用、結算等環節的審核。強化對醫療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管,嚴肅查處“掛床”住院、誘導住院等違法違規行為。
(3)引導定點醫療機構規范提供診療服務
建立醫保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確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創新門診就醫服務管理辦法,健全醫療服務監控、分析和考核體系,引導定點醫療機構規范提供診療服務。
(4)規范基層定點醫療機構診療及轉診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