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所有權發生轉移,原車輛所有人和現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轉移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轉移登記,流程詳見正文。
依據《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登記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已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所有權發生轉移,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轉移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轉移登記。
依據《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登記暫行規定》第十七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未過戶的二手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要承擔連帶責任。
1、買賣雙方當事人自轉移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原電動自行車登記點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2、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電動自行車轉移登記;
3、經查驗車輛、審核材料合格的,在電動自行車登記系統轉移流程內簽注轉移信息,收回原行駛證,當日核發行駛證。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車輛所有人應當交驗車輛,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原車主身份證明;
(二)車輛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材料;
(三)車輛原行駛證和號牌。
買賣雙方當事人到原電動自行車登記點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工本費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