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二手房有,買即可就能入住等特點,頗受人們喜愛,最近幾年二手房市場也是相當的不錯的,那么你就要注意了這種合同就算簽了也無效哦!快來了解下吧!
一、簽約人不合法,合同無效
合同生效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合法簽約人,無條件簽約人主要有以下幾種常見情形:
1、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簽合同,若監護人不追認,則無效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簽署合同需監護人代為簽署。
法律規定:《合同法》第47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除非經法定代辦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否則合同無效。
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辦理人追認。
2、無委托公證或偽造委托公證,擅自替他人簽合同,合同無效
委托他人簽訂合同,需委托人本人到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受托人攜帶公證辦理房屋交易手續。
法律規定:代辦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且屬于全部無效合同,合同的全部內容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二、合同內容不合法,合同無效
1、買賣小產權房、違章建筑等違規房產,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的大前提,就是房產符合法律規定,受法律保護。
以集體所有土地上違規建造的小產權房為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法律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轉移房產,損害第他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轉移房產,需共有權人同意,且不能損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
法律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三、不能如實反映雙方意愿,合同無效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常見的“不能如實反映雙方意愿”條件的場景,就是采取隱瞞、欺騙、脅迫行為簽訂合同,而這樣的合同一般會被判定為無效合同。
法律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而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所以在購房簽合同時,買賣雙方都一定要仔細審核對方是否具備簽約資格,以免造成糾紛。購房過程中只有合法簽約權利人進行簽約才能夠獲得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