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生育保險的女性職工,在因為生產而請產假的期間,可以領取生育津貼作為生活費用。那么從什么時候可以開始申請生育津貼呢?接下來跟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根據《關于生育保險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武人社發〔2013〕43號)第六條“關于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申報時間”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職工產假、護理假結束后三個月內憑相關證明材料到轄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津貼申領手續”。按照上述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職工產假結束后三個月內到轄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津貼申領手續。
1、《武漢市醫療生育保險報銷申報表》;
2、出院小結或出院記錄復印件(門診流產的提供門診病歷復印件);
3、前期未辦理生育就醫登記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到參保單位所在轄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