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朋友通過中介介紹,動了用房貸轉經營貸的念頭,那這樣做合法么?會存在哪些風險?實際上,這樣做可能會涉及兩方面的違法問題,具體情況趕快來了解下。
操作手法通常如下:假設你現在有100萬元的房貸,以房產作為抵押,想要提前還款卻沒有充足資金。這時,資金中介先把還房貸的錢借給你,你還清房貸后,房產得以解押。之后,中介讓你以該房產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經營貸款。等貸款批下來,你再用這筆錢償還欠中介的債務。
最后,你名下擁有經營貸,同時按期支付經營貸的利息。由于目前的經營貸款利率整體低于房貸利率尤其是二套房利率,以上操作“似乎”實現了多贏:中介賺到了服務費,購房者節約了利息支出,銀行提前收回了貸款。但實際上,部分服務暗藏風險,或涉違法違規行為,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
一般情況下,經營貸的發放對象是企業主,個人申請經營貸的前提是擁有公司。但在實際操作中,以上規定卻被暗中“掉包”。部分資金中介在推銷時宣稱,可以幫助沒有公司的個人注冊公司,具體流程由他們包辦,客戶只需提供相應的證件、材料即可。需注意,這些所謂的公司多是“空殼”,既無實際經營地點,也無具體業務,更沒有流水,只是被用于申請銀行貸款。
以上做法可能涉及兩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一方面,中介可能提交虛假材料,進而導致借款人涉嫌騙貸。另一方面,借款人將本該用于經營的貸款資金挪為他用,此行為一經查出,銀行會提前中止服務、收回貸款,這時借款人會十分被動,不僅無法在短時間內湊出足額資金還貸,還要承擔失信的不良后果。
近年來,房地產金融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其背后是多方逐利的驅動以及強監管的缺位。例如,當市場普遍看漲房價時,購房者傾向于加杠桿入市,消費貸、經營貸違規入樓市等行為便蠢蠢欲動;當購房者傾向于提前還房貸時,經營貸又變成了轉貸的工具,上演著“借新還舊”的把戲。
對此,監管部門要重拳出擊堵漏洞、銀行要自查自糾強問責、購房者要客觀分析理性操作。首先,監管部門要強監管、嚴監管,對貸款審查不到位的銀行、未履職盡責的工作人員依法依規處罰。其次,銀行要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后要嚴肅整改,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員工以及與中介勾結的“內鬼”強問責。購房者則需理性分析,不可盲目跟風。提前還房貸是否劃算,這本就因人而異,要結合個人收入結構、個人經濟規劃、對經濟指標走向的研判等各種因素審慎決策。此外,購房者還要切記,提前還款、申請貸款都要通過正規金融機構,不要輕易上了非正規渠道的“套”。(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