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優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條措施正式發布,其中規定將風險區從高中低三類調整為高低。很多朋友不太理解這是什么意思,那今后高風險區的劃定標準,以及降為低風險區的條件分別是什么呢?
取消中風險區,風險區改為“高、低”兩類。
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定為高風險區,高風險區一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劃定,不得隨意擴大;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劃定為低風險區。
高風險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符合解封條件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資保障工作專班,及時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封閉小區配送、區域聯保聯供等預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儲備。全面摸排社區常住人口基礎信息,掌握空巢獨居老年人、困境兒童、孕產婦、基礎病患者等重點人員情況,建立重點人員清單、疫情期間需求清單。優化封閉區域終端配送,明確生活物資供應專門力量,在小區內劃出固定接收點,打通配送“最后一米”。指導社區與醫療機構、藥房等建立直通熱線,小區配備專車,做好服務銜接,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和急危重癥搶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診,保障居民治療、用藥等需求。做好封控隔離人員心理疏導,加大對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的關心幫助力度,解決好人民群眾實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