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昌區正式發布了對軌道交通12號線(武昌段)十五中站工程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具體征收范圍和個人住宅房屋補償情況,可以通過下文詳細了解看看。
武漢軌道交通12號線(武昌段)十五中站工程項目
征收總建筑面積約0.57萬平方米,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約31戶。
(一)貨幣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按被征收房屋價值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貨幣補償款。
1、房屋價值補償
由本項目依法選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2、臨時安置補償
對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一次性給予3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
臨時安置補償費標準由本項目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租賃價格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征收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涉及房屋所有權、公有房屋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計算,超過60平方米的按實際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臨時安置補償費。
3、搬遷補償
征收住宅房屋,給予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搬遷費3000元。
4、保底補償
征收個人住宅,建筑面積不足4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權、公有房屋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且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40平方米給予征收補償。
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前款條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部分的貨幣補償款由房屋征收部門全部支付給公有房屋承租人。
5、裝修補償
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的補償,補償費在500元/平方米以下(含500元/平方米)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或補償標準超過500元/平方米的,委托本項目依法選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6、附屬設施補償
(1)電表:民用獨表每塊500元,三相電表每塊980元,分時表650元,分表每塊100元(直接對供電公司交費的為獨表,對廠礦或集體單位交費的為分表,一戶補償一表,以交費單據為憑);
(2)水表:民用獨表500元,分表每塊100元(直接對水務公司交費的為獨表,對廠礦或集體單位交費的為分表,一戶補償一表,以交費單據為憑);
(3)空調移機:柜機500元,掛機300元,窗機200元;
(4)熱水器遷移費:300元/臺;
(5)管道煤氣報裝費:按3000元/戶給予補償;報裝費超出3000元的,按票據據實補償;
(6)太陽能熱水器:按2000元/戶給予補償;
(7)住宅房屋結構設計內陽臺自行封閉的,未計入房屋登記面積部分,按房屋評估單價的85%給予補償:
(8)構筑物及其它設施由本項目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補償費。
7、貨幣補償補助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20%的標準給予補助。
8、小戶型住房困難補助
征收個人住宅,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權、公有房屋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目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可以給予住房困難補助。
補助標準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涉及房屋所有權、公有房屋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享受保底補償政策)的10%給予補助,超過40平方米的每增加1平方米,補助標準降低0.5%。
9、改變房屋用途補助
《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頒布(2012年12月3日)前,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改變房屋用途作為商業門面(系指用于商業經營的一樓門面)使用,且以該房屋為注冊地址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的,除按照原房屋證載用途予以補償之外,若改變用途部分房屋實際價值高于原房屋證載用途價值的,對其實際用于經營的部分,可以根據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按照兩者價差的20%--50%給予補助。
10、生活困難補助
被征收房屋家庭屬于低保、殘疾、重癥、失獨和烈士家庭的,以家庭為單位,符合上述五項之一的每戶補助20000元;符合上述五項之二的每戶補助40000元;符合上述五項之三的每戶補助60000元;符合上述五項之四的每戶補助80000元;同時符合上述五項的,每戶補助100000元。
11、獎勵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并按期簽約、搬遷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10%的標準給予獎勵。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可 在簽訂補償協議時申請“旭輝江悅府”或“靜安.上城二期”團購商品房指標一套(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選擇),指標不得轉讓。
上述兩處團購商品房基本情況如下:
“旭輝.江悅府”團購商品房,位于洪山區青菱街麗水路, 戶型95-98平方米土地性質為出讓用地,毛坯房銷售均價約10500元/平方米。該項目為精裝修商品房項目,點選該房屋的被征收人須和開發單位另行簽訂房屋裝修協議(每平方米約2500元裝修標準),現房。
“靜安上城二期”團購商品房,位于武昌區靜安路,戶型 90-160平方米,土地性質為出讓土地,結算價為25000元/平方米,現房。
(二)房屋產權調換方式: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被征收房屋價值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由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1、產權調換房屋的基本情況
(1)中國鐵建.積玉萬象:位于武昌區新生路與積玉路 交匯處,交房標準毛坯房,結算單價為23000元,現房。
(2)征收部門提供的其他產權調換房屋。
2、房屋征收部門提供位于武昌區新生路與積玉路交匯處的“中國鐵建·積玉萬象”產權調換房屋,供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選擇。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增加12%對應的戶型點選產權調換房屋,按23000元/平方米計算價值,與被征收房屋價值結算差價。
(2)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房型、層次、朝向按照先簽協議先點選的原則進行點選。
(3)過渡方式:自行過渡。過渡期自簽訂補償協議、移交房屋權屬證書并騰退交房之日起至所選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