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的1月8日開始,新冠管控措施將調整為乙類乙管,對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有網友想了解,甲類和乙類傳染病的劃分標準是怎樣的?管控措施又有什么區別呢?
1、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2、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3、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4、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5、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并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發生甲類傳染病時,為了防止該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及其乘運的人員、物資傳播,可以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對于乙類傳染病,則不適用以上管控措施。
根據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傳染病防治法》,把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2020年1月20日,衛健委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乙類傳染病。2022年12月26日,衛健委發布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實施“乙類乙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