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證監會發布消息,將就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制度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可能很多朋友不清楚,什么是“股票發行注冊制”?下面就來簡單了解下吧。
股票發行注冊制是一種與審批制、核準制相對的股票發行制度。相較于以政府審查為中心的審批制和核準制而言,注冊制以市場主導為基本特征。注冊制的管理體制下,政府主管機構不再有對股票發行的自由決定權,只能向股票發行公司收取相關資料并審查其是否已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確認信息披露義務被嚴格遵守后即應按規定對股票發行項目予以批準。
A股自1990年至今,前三十年左右的時間都是審核制。簡單而言,就是由證監會及下設機構和人員來判斷上市公司到底有沒有價值,是否合適掛牌上市。注冊制下,監管機構(證監會、交易所)不會對擬上市公司做價值判斷,更不會做任何的投資“背書”,因此,注冊制下,公司發行上市,更加多的是上市快、門檻低和市場化程度高。
2月1日,證監會發布公告,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正式啟動。本次改革借鑒科創板、創業板經驗,以更加市場化便利化為導向,進一步改進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一是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二是優化盤中臨時停牌制度。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納入融資融券標的,優化轉融通機制,擴大融券券源范圍。
需要說明的是,這次改革從主板實際出發,對兩項制度未作調整。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個交易日起,日漲跌幅限制繼續保持10%不變。主要考慮是,從實踐經驗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個交易日起波動率相對較低,10%的漲跌幅限制可以滿足絕大部分股票的定價需求。二是維持主板現行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不變,對投資者資產、投資經驗等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