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洋00后拒絕服兵役受9項處罰上了熱搜,那拒絕服兵役人員必須承擔什么后果?下面小編便帶大家詳細了解一下!
2月8日,湖北省沙洋縣政府發布對拒服兵役青年張佳豪實施處罰的通報。通報稱,張佳豪2022年秋季自愿應征報名,進入部隊后不久,即以無法適應部隊工作生活為由,多次向所屬部隊提出終止服役申請。雖經反復教育勸導,張佳豪本人仍拒絕繼續履行兵役義務。張佳豪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有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34584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縣公安局在其個人戶籍“服兵役欄”備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樣等9項處罰。
1、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在個人戶籍“服役欄”備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樣,列入法定不準出境人員庫,兩年內不得出國(境)。
3、兩年內暫停其專科以上學歷報考資格。
5、不得批準參加勞動模范、道德模范、時代楷模、五一勞動獎章、優秀黨員團員等評選,已經獲得榮譽的予以撤銷。
6、兩年內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特定正常目標或工作任務、具有專門用途的各類財政資金以及社會保障資金政策或補貼,取消已享受的政策優惠。
7、在律師、教師、醫生、注冊會計師、稅務師、認證從業人員、金融從業人員、資訊工作者、導游等資格認證工作中,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8、將失信主體的行政處罰信息納入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金融機構在辦理個人信貸、融資、信用卡等金融服務時,將失信記錄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從嚴審批。
9、對拒服兵役行為及懲處結果作為違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并在區資訊媒體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