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只能領一次嗎?之前沒有領完的失業保險金,再次失業后能否繼續領取?針對大家提出的問題,這次就來詳細解答下。如果還有其他疑問,隨時都能通過武漢生活網進行查詢。
領取失業保險金沒有次數限制。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參保繳費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其中:
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1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