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消息,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繼續免征車輛購置稅。
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新能源汽車繼續適用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的,列入《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屬于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還包括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繼續適用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