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朋友開始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但有網友發現,在個稅APP里沒找到年終獎的單獨計稅和綜合計稅選項,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如果在個稅APP里,沒有年終獎單獨計稅和綜合計稅選項,說明公司是將年終獎直接計入了“工資薪金”。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可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