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宜昌市發布通知,決定從4月1日起,對社會救助標準進行調整,全市將執行新的社會救助標準。那具體規定內容,可以通過下文了解。
城市低保標準800元/人·月,同比增加70-100元。
農村低保標準600元/人·月,同比增加20-70元,最高漲幅達14%。
分散供養的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2倍確定(其中,基本生活標準1.3倍,照料護理標準0.7倍)。
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原則上按照城市低保標準的2倍確定(其中,基本生活標準1.3倍,照料護理標準分3檔:全自理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為0.7倍,半失能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在0.7倍的基礎上每月增加100元,失能集中供養特困人員不低于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3%)。
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按照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確定。
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按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的1.6倍確定。
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2倍確定。
此次標準調整后,宜昌市將有11.5萬名城鄉困難群眾從中受益。
2015年以前,因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宜昌市低保標準不一。2015年宜昌市開始逐步統一不同區域低保標準,2017年實現城市、農村各兩檔低保標準同步運行的格局。今年宜昌市救助標準調整后,首次在全市分別實現城市和農村低保標準統一。與此同時,以低保標準為基礎確定的城鄉特困、孤兒和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救助標準也相應調整,改變了原有不同區域不同救助標準的做法,拉齊了各縣市區的救助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