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北京市場租房補貼的標準和相關政策,各位可以通過下面的內容進行了解,應該能幫助大家解答不少疑問。歡迎直接收藏,或轉給需要的好友。
答:申請人租賃的房屋須符合居住房屋租賃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具備有效的房屋權屬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證)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房屋買賣合同及發票、拆遷補償協議等)等材料。承租房源在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租賃平房的,應具備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租賃以下房屋無法辦理補貼領取手續:
1、小產權房;
2、經濟適用住房等禁止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3、北京市行政區以外的房屋;
4、其他違法建筑和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
答: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北京市市場租房補貼資格通知單》、房屋租賃合同、申請人名下的農商銀行銀行卡。出租人攜帶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租賃平房的,出租人同時提供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所有材料需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答:為保護申請家庭合法權益,建議申請家庭使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監制的《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方網站中“政務服務”一“下載中心”一"房屋管理” 中下載。
答: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戶籍地住保部門收件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上報區住保部門復核。區住保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復核相關材料,并制定《北京市市場租房補貼發放通知單》,由戶籍地住保部門代為發放給申請人。
答:不是,實際發放金額為1000元/月。按政策規定,租賃房屋月租金超過核定補貼標準的,按補貼標準發放,超出部分由申請家庭自行承擔。租賃房屋月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月租金金額發放。
答:申請家庭享受市場租房補貼每滿12個月,都應提前1個月向戶籍地住保部門申報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資產及租房等情況,進行資格復核。申請家庭享受市場租房補貼滿12個月時仍未申報上述情況的,視為自愿放棄市場租房補貼資格,于享受市場租房補貼滿12個月的次月停發補貼。
答:已備案公租房家庭在輪候期間,經審核符合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的,可申請通過市場租房補貼方式解決住房問題。
正在租住公租房的家庭不得同時享受市場租房補貼和公租房保障,但承租公租房期間可以申請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在結清公租房相關費用并與產權單位解除公租房合同后,可以申請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區住保部門于辦理完畢補貼領取手續的次月,開始按照市場租房補貼標準發放補貼。
答:對不如實申報家庭情況或偽造相關證明騙取市場租房補貼的,由區住保部門取消家庭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已騙取市場租房補貼的,由區住保部門責令退還,通過媒體公示并計入家庭不良信用檔案,家庭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及共有產權住房。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工作人員提供虛假證明騙取市場租房補貼的,移交相關紀檢監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