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武漢醫保對報銷政策進行了一些調整,包括取消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等。那目前最新的政策已經整理完畢,歡迎大家收藏、轉發。
(一)自2023年2月1日起,武漢職工醫保普通門診可報銷
參保人員在定點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門診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統籌基金支付設定門診統籌年度支付限額。
(二)起付標準及支付限額
2023年4月10號,武漢市醫保發布新政。武漢職工醫保報銷取消門診報銷起付線限制。普通門診統籌年度支付限額為在職人員3500元,退休人員4500元。支付限額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有效,不滾存、不累計,不能轉讓他人使用。
(三)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發生的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在支付限額以內的,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照下列規定比例分別負擔:
1、退休人員
藥店憑處方購藥,報銷比例為90%。
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90%。
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75%。
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65%。
2、在職人員
藥店憑處方購藥,報銷比例為85%。
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85%。
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65%。
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55%。
對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門診緊急搶救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起付標準
一個年度內,醫療費用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由個人自付。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一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
(二)住院兩次及以上的
一個年度內在一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兩次及以上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減半。一個年度內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住院兩次及以上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不予減半;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住院后,再到高級別醫療機構住院的,執行高級別醫療機構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不予減半。
(三)報銷比例
醫療費用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根據醫療機構等級,由統籌基金和職工個人按規定的比例支付:
退休人員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的比例為職工個人自付比例的80%
(一)總限額規定
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普通門診、門診緊急搶救、門診慢特病、住院累計發生的醫療保險范圍內費用,基本醫療保險費用限額為24萬元(含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和個人自付)。
(二)乙類藥品、項目報銷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就醫,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目錄中乙類藥品、項目的醫療費用,應當先由個人自付10%(特殊情況從其規定),余額再按以上報銷規定辦理。
(三)門診慢特病報銷
符合門診慢特病規定的,在門診進行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慢性腎衰竭腎透析治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在職人員87%、退休人員90%,個人按在職人員13%、退休人員10%的比例分擔相應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