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市民朋友詢問,家人可以用自己的醫保到藥店購藥嗎?能否將醫保借給親朋好友使用?針對大家的提問,武漢醫保部門已經給出答復,下面就來看看吧。
可以。
《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不可以。
《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
① 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② 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③ 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或者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或者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