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包括不動產權利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以及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封登記等類型。下面一起了解下。
不動產登記包括不動產權利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以及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封登記等類型。首次登記是指不動產權利的第一次登記,包括總登記、初始登記等。
1、總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對轄區內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區域內的土地進行的全面登記;地上定著物未登記的,應當一并登記。
2、初始登記是指除總登記之外不動產權利的第一次登記。
3、變更登記是指因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類型或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不動產的所在街道或門牌號等坐落、名稱、用途面積等自然狀況發生變更,不動產權利期限、來源等權利狀況發生變化等不涉及不動產權屬轉移而進行的登記。
4、轉移登記是指因買賣、互換、贈與、繼承、受遺贈等原因導致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而進行的登記。
5、注銷登記是指因不動產滅失和不動產權利消滅而進行的登記。
6、更正登記是指登記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登記簿記載的錯誤事項進行更正的登記。
7、異議登記是指登記機構將事實上的權利人及利害關系人對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所提出的異議申請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8、預告登記是指為保障一項將來發生的不動產物權變動得以實現而向登記機關申請的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不得處分該不動產。
9、查封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人民法院及其他機關的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將查封情況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上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