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發布了《關于做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決定將延長降費率政策,那具體內容趕快來了解下吧。
(一)失業保險費率繼續按1%執行,其中,單位費率0.7%,個人費率0.3%,嚴格落實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的有關要求。
(二)工傷保險費率繼續按照《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2年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2〕23號)中明確的有關實施條件執行,其中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基準費率下調20%;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基準費率下調50%,統籌地區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以2022年底為計算時點。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要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實施期限繼續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保持了降費率政策的連續性,并且由原來的延續12個月延長為延續20個月,有利于進一步穩定社會預期。
通過內嵌征繳比例到經辦信息系統,實行降費率“直兌直達”,企業無需申請,零成本享受政策。此次全省延續實施降費率政策,不分企業性質、不分行業,包括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將普遍受益。通過減征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助力企業降低用工成本,積極支持企業紓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