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詢問,自己開的藥在醫保目錄內,但醫院不能報銷,這是怎么一回事呢?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能由以下幾種原因造成,一起來了解下吧。
1、在非定點醫藥機構購藥
根據醫保政策規定,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按照規定予以報銷。在非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急診除外),醫保不予報銷。
2、超出醫保限定支付范圍內的用藥
國家在發布醫保藥品目錄時,會在部分藥品后面增加限定支付范圍,如限兒童、限生育保險、限工傷等內容,只有參保人在符合限定支付范圍的情況時,醫保才能報銷。
例如多潘立酮 (口服液體劑) ,醫保藥品目錄規定限兒童或吞咽困難患者。
3、超出藥品說明書適應癥的用藥
國家藥監部門在批準藥品上市時,都會核準該藥品的適應癥范圍,生產企業要在藥品說明書上明確,當超出適應癥范圍使用該藥品時,雖然是目錄內的藥品,醫保也是不予報銷的。
所謂適應癥范圍,通俗地說,就是能治什么病或緩解什么癥狀。
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參保人使用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1、以疾病診斷或治療為目的;
2、診斷、治療與病情相符,符合藥品法定適應癥及醫保限定支付范圍;
3、由符合規定的定點醫藥機構提供,急救、搶救的除外;
4、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藥品費用,應當憑醫生處方或住院醫囑;
5、按規定程序經過藥師或執業藥師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