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遷,員工有權利拒絕嗎?公司搬遷員工不去導致辭職能給補償么,關于這點,也是不少員工咨詢,以下是集中情況的分析。
一、公司這樣搬遷,員工不去,公司無需支付補償金
1、本市同一個行政區域內的搬遷。
雖然這種搬遷,會給員工履行原勞動合同帶來一定的變化,但考慮到這種變化只屬于一般變化,對員工的影響很小,員工原則上還是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
2、本市內跨行政區域的搬遷
(1)實際上辦公場所相距不遠,未造成嚴重影響的。
這種搬遷,表面上看是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區域,但是,兩處辦公場所的距離并不是很遠,實際上這種也屬于一般變化,勞動合同還是可以繼續履行。
(2)勞動者本身住在公司新搬遷地址附近,未造成嚴重影響。
這種搬遷,雖然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區域,但是,對于部分員工來說,自己家到新辦公場所的距離反倒自己家比原辦公場所的距離更為接近了,那這種搬遷,對于該部分員工來說,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繼續履行的。
3、本市內跨行政區域的搬遷,造成一定的影響,企業采取彌補措施消除或降低影響的。
有一些公司搬遷,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區域,比如說:從市區到郊區,這種搬遷,實際上給員工履行勞動合同帶來較為嚴重的變化,但是,企業為了消除這種變化帶來的影響,采取了給員工提供了班車、交通補貼、宿舍或調整上下班時間以適當減少工作時間等措施,這種情況下,考慮到公司已經做出了一定的努力,而員工對于公司搬遷也是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的,故勞動合同還是可以繼續履行的。
4、跨市行政區域的搬遷,但不屬于工作地點的變更。
公司與勞動者約定工作地點:基于勞動者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在不同城市進行業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為:a市、b市、c市、d市。后公司基于發展需要,決定從a市搬去b市,對于該勞動者而言,公司地址搬遷并不屬于工作地點變更。
以上情形中的公司搬遷,員工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即員工應到新辦公場所上班,如果員工拒絕到新辦公場所上班的,就構成了曠工,公司可以按照規章制度予以處理。比如,公司規定,員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則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那么,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對員工作出辭退處理并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公司這樣搬遷,員工不去,雙方未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在支付補償金
1、跨市行政區域的搬遷。
一般認為,跨市行政區域的搬遷,對于員工的勞動基準(如: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勞動保護等都會發生重大變更,屬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形。
2、本市內跨行政區域的搬遷,造成嚴重的影響。
此種情形下要舉證公司的搬遷對員工履行勞動合同造成了實質性地重大影響,屬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形。
公司搬遷,屬于勞動合同事項的重大變更范疇的,公司要求員工隨遷的,員工有拒絕的權利
如員工同意的,則雙方變更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如員工拒絕的,則公司不得強行要求員工到新辦公場所上班。
此種情形下,雙方對變更勞動合同事項(工作地點)未達成一致意見,公司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如果是三期女職工的,則公司不能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三期女職工解雇特殊保護)。
如果公司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如員工也不能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則雙方的勞動合同將處于實際上無法履行的狀況。故也可認定這種情況為公司未依約提供勞動條件,員工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司法實踐中解決此類糾紛,需要分析公司搬遷是否具有生產經營的客觀必要性?
搬遷是否給職工帶來工作困難及損失,公司是否提供解決方案?
所提供的解決方案能否解決職工工作困難或彌補職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