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想了解,申請公租房后能否把親戚叫來一起住?那這次就和各位介紹下相關規定,建議有同樣疑問的網友都提前了解清楚,以免出現違規行為。
不能。申請公租房只允許本人居住,嚴禁承租人轉租和出借房屋,借給親戚暫住也屬于違規違法行為。
根據《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承租人不得閑置、轉租、轉借、擅自調換配租房屋。
第三十九條規定:轉租、轉借配租房屋或擅自調換配租房屋拒不改正的,應當退出所承租房屋,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根據《湖北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號)
第三十條第(四)規定:出租、轉租、出借、擅自調換的,應當騰退配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二條規定:違反第三十條(四)項規定的,承租人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城鎮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