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發布了《關于調整2023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調整內容包括傷殘津貼、撫恤金待遇等,具體情況一起來了解下。
1、調整范圍和對象。全省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退出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
2、調整水平。按照每人每月198元的標準增加傷殘津貼。
1、調整范圍和對象。全省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享受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2、調整水平。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2元。調整后,如因工死亡人員有多名供養親屬的,月供養親屬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2022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已經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以及工傷退休人員,按照2023年基本養老金調整的辦法增加養老金,如增加的額度低于每月198元的,按198元的額度補足差額。
工傷待遇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此次調整所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已經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以及工傷退休人員,按照2023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增加的額度低于每月198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本次調整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傷殘津貼和已經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工傷退休人員相關待遇,在2023年7月31日前調整到位;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公布的次月調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