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主要和各位介紹下,目前武漢夫妻投靠落戶的相關政策。落戶中心城區或新城區的條件、所需材料等內容,下方有詳細說明,歡迎各位網友收藏、轉發。
一、落戶條件
1.被投靠方為本市中心城區戶籍人員;
2.夫妻登記結婚滿1年;
3.在本市中心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
4.還需辦理子女隨遷落戶的,隨遷子女應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或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
注:中心城區包括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東湖高新區關東、鐵箕山所,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
二、申報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投靠登記類)》 (必須)
2.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必須)
3.擬落戶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或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必須)
4.結婚證(必須)
5.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具體為以下材料之一):
(1)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自有房屋權屬證明;
(2)合法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賃房屋備案證明及租房合同;
(3)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分配住房證明。(必須)
6.隨遷子女關系憑證(應提供相關證明):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出生醫學證明》,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系的,或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為國外簽發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或國內有資質翻譯公司的翻譯件);
(3)獨生子女證;
(4)人事檔案履歷表。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5)親子鑒定。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需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6)投靠人婚姻關系變化隨遷有撫養權子女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子女撫養權變更文書、公證書等。)
7.業務主體人照片(申請人本人持申報戶口登記表自拍照片)(必須)
三、辦理時間、地點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各區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一、落戶條件
1.被投靠人為本市新城區、開發區戶籍人員;
2.夫妻登記結婚;
3.在新城區、開發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
4.還需辦理子女隨遷落戶的,隨遷子女應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或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
注:
(1)開發區包括東湖高新區、武漢經開區(漢南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東湖高新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
(2)新城區包括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
二、申報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投靠登記類)》 (必須)
2.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必須)
3.擬落戶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或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必須)
4.結婚證(必須)
5.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具體為以下材料之一)
(1)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自有房屋權屬證明。
(2)合法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賃房屋備案證明及租房合同;
(3)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分配住房證明。(必須)
6.隨遷子女關系憑證。(應提供相關證明):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出生醫學證明》,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系的,或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為國外簽發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或國內有資質翻譯公司的翻譯件);
(3)獨生子女證;
(4)人事檔案履歷表。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5)親子鑒定。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需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6)投靠人婚姻關系變化隨遷有撫養權子女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子女撫養權變更文書、公證書等。)
7.業務主體人照片(申請人本人持申報戶口登記表自拍照片)(必須)
三、辦理地點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各區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