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產假工資是發全額的,還是發基礎工資,對于目前武漢產假工資有疑問的提出的,就是關于產假工資怎么發放吧。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根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2條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其配偶1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武漢生育津貼
根據《關于轉發<湖北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的通知》(武醫保〔2019〕67號)規定:生育津貼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用于支付女職工在產假、計劃生育休假期間的工資。女職工生育津貼高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全額計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可以補足。
生育津貼由女職工生育分娩或流(引)產時所在參保單位申領。
用人單位應在職工產假結束后三個月內到轄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津貼申領手續。
生育津貼支付的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職工生育津貼申請材料交單位后,若單位申報不及時或賬戶提供有誤、支付失敗等原因導致等待時間過長,可與參保單位轄區醫保經辦機構聯系,武漢醫保局將及時核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