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按照實際工資繳納而是選擇最低工資繳納的,對此你怎么看,這是違法的嗎,是否可以要求企業進行補繳呢?
違法,社會保險法規定以職工上年的實發工資為繳費基數,按國家規定比例參保繳費。因此,可以要求企業補繳。養老保險為例,單位補繳所差基數的20%,個人補8%。
這種情況就是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去勞動局仲裁,仲裁是100%勝的。至于如何處罰企業。是勞動局行為。另外,試用期也需要參加社保。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