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變更工作地點違法嗎,該如何應對呢,對于提出調崗或者改變工作地點,我是否有權拒絕,快來了解下應對之法吧。
1、工作地點屬于合同法定內容,勞動合同約定了工作地點,公司無權單獨變更,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經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變更合同,合同繼續履行;不能達成一致的,公司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公司不經協商變更工作地點的,勞動者有權拒絕(救災、搶險等臨時性緊急情況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給予處罰的,都屬于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維權,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一般考慮以下因素:
1.是否基于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
2.是否屬于對勞動合同約定的較大變更;
3.是否對勞動者有歧視性、侮辱性;
4.是否對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條件產生較大影響;
5.勞動者是否能夠勝任調整的崗位;
6.工作地點作出不便調整后,用人單位是否提供必要協助或補償措施等。
應對方式:
千萬不要因為公司的調崗、調整工作地點,就直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拒絕上班!
及時提出異議,堅持上班打卡!不要給公司抓住任何把柄;
如果提出異議沒用或者協商不成功的,這個時候公司就要采取動作了,警告、解除之類的。這個時候就可以見招拆招了;
公司堅持不讓步的,可以仲裁要求公司按原工作地點及原工作崗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根據最終生效裁決的結果,要么合法,你就認了;要么違法,公司恢復,不恢復的,被迫解除通知就不是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