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婚姻,彩禮已經成為一道繞不過去的檻。最近有一則和彩禮有關的信息引起網友們的關注,原因是女方在訂婚結束后將彩禮還給了新郎,詳情一起來了解下。
10月10日,住在云南文山的黃先生發視頻稱,一對情侶訂婚儀式結束后,女方家人將98600元彩禮退還給了男方,引發網友熱議。黃先生表示,當時女方家人說不要一分彩禮,只希望兩人以后好好過日子,新郎當時特別感動,這種做法也贏得了不少網友的贊成。
首先,民法典規定,以下情況支持要回彩禮:
1、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那么在分手時,彩禮應當返還。這是因為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如果目的沒有達到,那么贈與人有權要求返還彩禮。
2、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共同生活:如果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并沒有共同生活,那么在離婚時,彩禮應當返還。這是因為彩禮是男方對女方家庭的補償,如果雙方沒有共同生活,那么就不存在補償的必要。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如果男方在婚前給付彩禮后,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那么在離婚時,彩禮應當返還。這是因為彩禮是一種帶有強制性質的贈與,如果因為給付彩禮而導致男方生活困難,那么女方應當返還彩禮。
而以下情況不支持要回彩禮:
1、男女雙方共同生活:如果男女雙方已經共同生活,那么在離婚時,不支持要回彩禮。這是因為男女雙方已經建立了家庭關系,并且彩禮已經用于共同生活,因此不支持返還彩禮。
2、彩禮已經消耗:如果男女雙方在共同生活中已經將彩禮消耗完畢,那么在離婚時,不支持要回彩禮。這是因為彩禮已經成為了共同生活的支出,因此不支持返還彩禮。
總的來說,新娘家人將彩禮還給新郎的做法可以被視為對現代婚姻觀念的一種探索和嘗試。我們應該保持開放的態度,讓每個家庭在尊重傳統文化的同時,也能追求適合自己的婚姻理念。不過,無論彩禮的歸屬如何,我們更應關注的是兩個年輕人的幸福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