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清遠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根據通知內容得知,清遠計劃發放階段性購房補貼、階段性購置車位補貼等,詳情一起來了解下。
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在清遠購買新建住宅的家庭或個人,繳納商品房契稅,并提供完稅證明的,每套按照30元/平方米補貼;清遠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體,且子女未滿18周歲(計算時間截至商品房合同備案日),全市范圍內購買新建住宅,繳納商品房契稅并提供完稅憑證的,由受益財政部門分別給予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消費補貼。上述補貼不重復享受,購房家庭或個人只可按最高標準享受一次。
在全市范圍內購買已辦理首次登記的一手車位,繳納商品房契稅并提供完稅憑證的,由受益財政部門給予1000元/個的消費補貼。購置車位補貼政策有效期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在2023年12月1日以前購買商品房(含新建住宅、新建非住宅或二手房)未繳納商品房契稅,在2024年2月29日前繳納契稅,并提供完稅憑證的,由受益財政部門按照契稅總額的30%給予消費補貼。
申領購買新建住房補貼、車位購置補貼、商品房契稅補貼的,補貼對象可提供相關資料向屬地住建部門提出申請。
屬地住建部門負責對補貼對象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補貼申報材料要求的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屬地住建部門在收到補貼對象申報的資料后,復核無誤后,向屬地財政部門申報資金,待財政資金下達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撥付到位。復核后資料不全的,屬地住建部門應實行一次性告知。
《征求意見稿》明確,購房人在2024年2月29日前只辦理網簽未辦理備案的,且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合同備案的,可按照符合的對應補貼標準,享受購房補貼、契稅補貼。購房補貼以交易次數為補貼依據,即符合補貼標準的購房人一次性購買多套房產,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申請人購房后,2年內如解除網簽,撤銷合同或轉賣的,要全額退回相應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