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和各位介紹下,武漢積分落戶的減分政策,有需要通過積分落戶的朋友可以來看看具體規定。更多有關武漢落戶的信息,歡迎直接通過本站查看。
積分入戶指標體系由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組成申請人總積分 = 加分指標積分之和 - 減分指標積分的累計積分。
加分指標中單項指標內的各項積分不重復計算,減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項目進行累計扣減。
積分入戶減分指標及分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欠稅。截至申請之日為止,申請人仍欠稅的,扣減 20分;
(二)失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每條扣減 60 分;
(三)行政拘留。5 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 60 分;
(四)刑事犯罪。10年內有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 150分。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為其辦理積分入戶:
1、申請人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
2、申請人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的。
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或者偽造證明材料的,取消當年積分入戶申請資格,并在此后 5年內不予受理其積分入戶申請,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